(原标题: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京维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5)于2025年12月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采纳了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该章程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明确了公司名称、注册办事处、业务宗旨、股本结构等内容。公司股本总额为6亿港元,分为50亿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和1亿股每股面值1.00港元的可换股优先股。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权利、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投票机制、董事任命与退任、股息派发、资本化发行、清盘安排等事项。附表A特别约定了优先股的股息、换股、调整机制及保护条款,包括优先股持有人享有每年2%非累积股息的优先权,无投票权,不可赎回,但可按换股价0.30港元转换为普通股,并设有换股价格调整机制。公司同时明确了电子会议、混合会议的合法性及相关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