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共六章五十六条,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召开、表决、决议执行及公告等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遵循逐项表决原则,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决议需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