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拉电子公司章程)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二五年十二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00万元,股份总数为22500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薄膜电容器及其金属化镀膜材料的制造、高新科技电子基础元器件的研发与转让、机电产品进出口等。章程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