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对审核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包括其他应收款、商誉减值、商标撤销、募投项目合规性等事项的核查意见,并确认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