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有利于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