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郝丹))
郝丹作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且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其担任独立董事未违反公务员法、纪检监察相关规定及监管机构关于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处罚,未被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或公开谴责措施。其承诺将勤勉履职,持续符合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