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职权义务。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人数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其中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等委员会中占比超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