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7年1月决策将宝丽华集团持有的1.11亿股宝新能源股权由宁远喜代持,未如实告知代持情况,拟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此外,2021年12月期间部分代持股份违规减持,减持比例达1.1%,叶华能对此负有责任,拟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54.29万元,并处罚款1000万元。该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本身,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