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并明确其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该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