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投资金额在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可滚动使用,连续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投资范围为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承诺保兑的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合法合规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该事项已获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