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北化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要求。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需符合招股说明书用途,改变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需履行相应程序。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需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