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建议更新一般授权公告之澄清公告)
兹提述大同集团有限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有关建议更新本公司一般授权的公告。本公司谨此通知股东,由于现有一般授权尚未用于任何发行及配发股份,因此建议更新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最多达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事项将不会进行,并予以撤回。本公司承诺日后任何更新一般授权的建议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3.36(4)条的规定。本公告由董事会执行董事贺新喻先生签署,发布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