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
于2025年12月2日,兴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32)的附属公司绿金租赁与承租人逊克县蓝天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订立融资租赁协议,以人民币30,000,000元(约港币33,030,000元)收购其位于中国黑龙江省黑河市的供热设备及设施,并返租予承租人使用,租期为七年。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融资租赁总付款额约为人民币39,751,000元,包括本金人民币30,000,000元及利息和其他费用约人民币9,571,000元,按季分期偿还。承租人需支付人民币600,000元作为免息保证金。担保人王军、王建国及牟晋源分别以其持有的承租人64.17%、23.33%及12.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三人共同提供个人担保。资产所有权转让后,仍将作为承租人付款责任的抵押。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承租人可以名义价格人民币100元购回资产。本次交易属绿金租赁日常业务,预期将为集团带来稳定收益和现金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