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2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王颖于2025年12月1日行使三项雇员股份期权,每项涉及4,750股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普通股,合计14,250股。三项目权的行使期限分别自2017年4月1日、2019年4月1日及2020年4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行使价均为每股40.34港元,共支付期权金574,845港元。相关购股权已由购股权计划管理人以现金结算,卖价为每股71.7981港元。交易后,王颖持有的证券数额分别为9,500股、4,750股和0股。王颖为受要约公司与要约人有关连的第三类别联系人,本次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