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设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发现资金占用情形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对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