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