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益,无抵押、质押等限制情形;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独立;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