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法律诉讼)
飞尚无烟煤资源有限公司(股份代码:1738)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发布本公告。本公司连同旗下若干子公司,包括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白坪矿业有限公司、贵州大运矿业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新松煤业有限公司及贵州永福矿业有限公司,以及李非列先生和Feishang Group Limited等,已被列为在中国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法律诉讼中的被告,原告为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诉讼涉及贵州浦鑫与原告于2023年5月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贵州浦鑫已收取原告支付的煤炭预付款共计人民币2亿元。作为履行该合同义务的担保,由李非列先生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Feishang Group Limited已将其持有的6亿股本公司普通股进行质押。有关股份质押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发布的公告。公司正就该法律诉讼及其对质押股份的影响寻求法律意见,并将在适当时机发布进一步公告。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谨慎对待股份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