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埃夫特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进行,确保独立董事比例。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