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就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