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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联精密: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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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针对上交所审核问询函中关于募投项目租赁用地的问题进行了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拟租赁工业用地实施,租赁合同约定了明确的租赁期限、续租安排及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用地剩余使用年限充足,可充分覆盖租赁及续租期限,且合同明确了到期后处置计划,发行人无法续租风险较低。律师认为,租赁事项合法有效,不存在导致募投项目无法持续运营的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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