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大成食品(亞洲)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決議成立,成員至少三人,均為公司董事,其中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主席由董事會委任,公司秘書或其代表擔任委員會秘書,亦可另聘合資格人士。會議通知期不少於兩個工作天,法定人數為兩人,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決議須獲大多數出席成員通過,主席在票數相等時有決定性一票。會議可透過親身、電話或視像形式舉行,書面決議亦可由全體成員簽署通過。委員會職能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多元化,物色合資格董事人選,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提出董事委任、重選及繼任建議,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可計量目標,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並定期評估各董事的時間投入與履職能力。委員會有權制定提名政策,並可轉授權力予屬下小組或個人。會議記錄由秘書負責傳閱及存檔,主席或成員需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