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需遵守法定时限,且须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保障股东参会权利。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需单独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