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冀02执22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三岛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1月获法院判决,三岛公司应支付建安工程费103,034,455.32元及利息,并返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对三岛公司应收款项属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有财产担保债权,若担保财产处置完毕后仍未受偿,未受偿部分将按普通债权方案清偿。公司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