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为报告义务人。制度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诉讼仲裁、重大变更及其他需披露事项,并明确了达到一定财务指标的交易需及时报告。报告义务人应在事项发生日或触及披露时点当日,最晚次一自然日下午13时前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管理,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