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选举董事的投票行为。细则规定,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其累积表决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细则明确了票数计算、投票方式、选举原则等内容,并要求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本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