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