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旨在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可包括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职责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议事规则明确会议召开、表决方式、记录保存及保密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