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明确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在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时,可依法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条件、内部管理程序及责任追究机制。暂缓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自行审慎判断相关事项,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监管。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被泄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时应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