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9号》第四条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并作出说明。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了审批风险;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无出资不实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