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标的公司主营电渗析技术研发与应用,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公司同属膜技术行业,具有业务协同性和互补性。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