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出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为召集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职权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