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及责任追究要求。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不得用于非募投用途。公司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作出规定。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