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业机构,负责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融资决策、年度经营计划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可通过定期或临时会议形式开展工作,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前期材料准备和提案提交,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由证券部制作并存档,保存期限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