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及职责权限。公司设独立董事3名,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收购事项等发表意见,并可在特定情况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及费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