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披露的信息范围,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制度规定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并明确了信息保密和违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