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建议。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并将议案及结果书面报送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