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决策程序、会议制度及保密义务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