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用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严禁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项目实施主体等情形需经股东会批准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