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明确其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及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