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持股申报、买卖限制、禁止交易情形、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理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股份变动申报、减持预披露、窗口期禁止交易、短线交易限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