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莱士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会议制度、回避制度及监督评估机制。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