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任免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