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行为。办法明确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需经党委会审议,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议时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及时披露信息。对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笔资助超公司净资产10%等情况,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办法还规定了信息披露、风险防范措施及违规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