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详细资料,董事会审核其任职资格。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均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需获得较多投票权数,且不低于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