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须股东大会审议))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任期及职责。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权利,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费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