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泰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工作条件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需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应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及监督权,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条件,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