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乳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与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前期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并执行决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