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乳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