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泰集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明确其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相关人员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选任条件、开展候选人资格审查、提出人选建议等,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